编辑: 赵志强 2019-07-01
合同编号: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 交通管制合同 甲方(全称):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全称):

2019 年6月目录第一条 乙方资信情况

3 第二条 分包工程概况

3 第三条 工期3第四条 分包合同价款及保证金

3 第五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4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 第七条 分包人员管理

7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力义务

8 第九条 材料、机械设备

10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0 第十一条 保险

10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1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

12 第十五条 附则

12 交通管制合同 甲方: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输出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信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资质证书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纳税人资格: 第二条 分包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 分包工程名称: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交通管制 分包工程地点: 黄冈市红安县境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麻竹高速麻城至红安段交通管制、值班巡查等 第三条 工期3.1 总日历工作月数为:

5 个月.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乙方对此无异议. 3.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交通管制,确保甲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展开. 3.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分包合同价款及保证金 4.1 分包价款 4.1.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合同含税总价:元(大写: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4.1.2 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 4.2 履约保证金 4.2.1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 )履约保证金. 4.2.2 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交通管制任务顺利完成,未遗留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1个月内,全额无息返还;

或非乙方原因,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办理终止或解除协议后,全额无息返还;

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违约继续扣留、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4.3 质量保证金 4.3.1 本工程不预留质量保证金. 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4.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结算额?2?%比例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4.2 分包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全部责任及义务,办理结算协议后,经分包人提出申请,并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无息返还,其间发生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暂停退还手续直至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第五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5.1 工程结算 5.1.1 中期结算 乙方每期将本期投入的资源配置情况报甲方,由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后出具中间确认文件.中间确认文件应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各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由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将双方签字的中间确认文件移交给甲方财务部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与本期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财务部门挂账,作为核定乙方中期结算支付数额的依据. 5.1.2 最终结算 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由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结算协议.结算协议需经甲方公司审批通过,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的结算书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的唯一有效依据.由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将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协议提交甲方财务部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财务部门补足与最终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财务部门挂账,作为核定乙方结算款支付数额的依据.其他任何单据、文件等资料,无论经任何部门或人员签字、盖章,均不得作为认定结算、付款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5.1.3工程审计 本工程最终审计中出现核减的工程量及金额为乙方施工合同内容的,由乙方承担,均应在最终结算或工程尾款中扣除. 5.2 支付方式 5.2.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5.2.2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 三项支付条件 : (1)乙方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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