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1

(2)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中间确认文件或结算协议已经由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5.2.3 中期支付甲方依据有效中间确认文件,根据获得业主计量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情况,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95%.最终结算支付甲方依据有效结算协议,在确认乙方无其它债务纠纷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资金情况支付余款,不计利息,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支付比例达到100%. 5.2.4 支付方式一律采用银行转账,不支付现金.乙方提供合法的本单位收款信息,包括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等.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工程款,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款银行账号进行监管,以保证专款专用. 5.2.5 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因业主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及质保金,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乙方应筹措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并同意放弃向甲方追究违约和计取利息的经济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开具发票 5.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以其本单位名义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5.3.2 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000732710171J 注册地址、

电话: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 电话号码:027-81807060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潜江支行 账号:566457538793 5.3.3 乙方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5.3.4 乙方应当按每期结算金额开具当期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按合同变更原则6.4款执行,同意不向甲方提出额外的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6.2 合同内未包含的工作内容和分项项目,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同甲方确认单价,如未确认单价乙方自行施工,在结算时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因甲方认为需要而使用的乙方临时用工、零星机械,乙方应在2天内经甲方以签认单形式予以确认,超过时间规定的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变更原则: 6.4.1 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分包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6.4.2 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甲方审批. 6.5 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变更: 6.5.1 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现场变更引起的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新增加无单价项目或取消了部分项目. 6.5.4 按照甲方的要求,需要乙方完成阶段性施工任务,且非乙方原因增加的人员、机械费用,以甲方书面要求为依据. 第七条 分包人员管理 7.1 乙方管理人员 7.1.1 乙方指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7.1.2 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若经发现,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更换,且乙方需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现场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支付甲方5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7.1.3 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无疾病的公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场管理人员.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与名单不一致的,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供新的管理人员名单,乙方同时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7.1.4 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一天按500元每人每天计取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7.2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7.2.1 乙方须与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其应得工资应通过银行卡转账,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7.2.2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按甲方的规定报送劳务人员信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人进退场信息变动,必须在五天内补充备案.未按甲方规定报备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且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00元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力义务 8.1 甲方权利 8.1.1 行使总承包管理职权,进行交通管制指导和现场管理.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有权下达整改、处罚通知、追究违约责任、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8.1.2 甲方认为乙方管理人员(包括乙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义务的,乙方必须在7日内撤换,并委派新的管理人员接替,逾期未撤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按每人每天1000元计取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8.1.3 甲方依据本项目要求制定的制度及办法,涉及乙方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8.2 甲方义务 8.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2.2 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防护反光背心、安全帽等). 8.2.3 负责与业主、监理、及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3 乙方权利 8.3.1 乙方有权主张经双方确认结算无争议的,具备支付条件的已完工程款. 8.4 乙方义务 8.4.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属项目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甲方的信誉,配合好甲方搞好各项检查,如果出现聚众闹事等有损本项目或甲方、业主形象的行为,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 8.4.2乙方应遵守甲方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8.4.3乙方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对应的承包资质和流动资金,有从事同类工程的工作经验,具有组织同类工程作业人员的能力. 8.4.4 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配备人员,并按时支付工资. 8.4.5 独立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协调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4.6 乙方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不得将所承包内容进行再次转包或转让. 8.4.7 乙方对合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4.8 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偿付义务和承担责任. 8.4.9 乙方作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年龄在18―60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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