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1 |
(五)做好采样、送检、检测和材料报送工作 1.各市于5月10日前报送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合肥、亳州、阜阳、滁州、六安、宣城等6市同时报送省级固定监测点监测方案.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病春秋季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以市为单位,将样品及采样单(附表1)和采样汇总表(电子版)(附表2)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疫病的春秋季集中监测血清学检测工作,将检测结果汇总表(电子版)(附表
3、4)、工作总结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各县(市、区)于10月31日前,完成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鸡新城疫的监测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将工作总结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五、结果报告及处理
(一)各地要按时通过 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 上报疫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
(二)各市于7月10日前和翌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于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实验室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相关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和总结材料仍按原来程序和要求报告.
(三)各地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监测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集中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户,要及时组织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做好预算,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相应经费;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2015年财政下拨经费挂钩. 联系人:1.监测:詹松鹤,
电话:0551-62930645,传真:0551-62930647,E-mail:[email protected]. 2.流行病学调查:金晓宇,
电话:0551-62930644,传真:0551-63511382,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表:1.采样单 2. 市集中监测采样汇总表 3. 市集中监测血清学检测结果汇总表(家禽) 4. 市集中监测血清学检测结果汇总表(家畜) 5.集中监测禽类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6.集中监测生猪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7.集中监测牛羊样品采集任务分解表 8.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9.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10.非市场样品采样登记表 11.市场样品采样登记表 附件1 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掌握动物流感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等家禽、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环境样品.其中,H7N9禽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