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2
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 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鼎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使用管理,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管理编制外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全面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编外合同工)指以劳动合同形式从社会上雇用的,不使用单位正式人员编制,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辅助性、后勤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单位使用经批准的员额自行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经区政府批准聘用的专项工作队伍合同制工作人员. 本方案所称编外合同工不包括机关雇员,机关雇员管理制度按照《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用工岗位和方式

(一)岗位要求 编外合同工主要负责后勤服务、设备维护、技术维护、业务资料登记录入、简单业务办理等辅助性非主要工作任务.编外合同工不得在涉密、执法、决策、行政、人事、财务等核心岗位工作,不得替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得执行公务. 编外合同工应聘到岗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工分类 1.专项工作队编外合同工.为完成某项专业工作而经区政府批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编外合同工组建的专项工作队伍,其合同工称为专项工作队编外合同工(以下简称 专项工作队 ). 2.业务辅助编外合同工.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而聘用的从事业务辅助工作的编外合同工,称为业务辅助编外合同工.因单位后勤工作需要,当中部分合同工可安排从事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以下简称 业务辅助合同工 ). 3.用人单位和受聘编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四、员额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实行员额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一)专项工作队实行员额审批管理制度. 专项工作队员额数量指标,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因专项工作需要配置编外合同工员额的,用人单位或该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按从严控制的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队员额严格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专项工作队因应专项工作需要而组建,批准组建时应明确组建年限(一般为1-3年),到期后队伍需继续存在的,按审批程序重新申请,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自行延长(每次延长时限亦最长3年).到期后未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的,队伍自行撤销. 专项工作队实行按需配置,专项工作完成或任务减少后,相应撤销或调减员额.具体操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际情况提出撤销或调减合同工员额的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原使用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核拨经费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队伍人员,纳入本方案所称专项工作队范畴.目前全区经政府同意组建的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工作队有: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消防专员、镇(街道)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村级公共服务站业务代办员、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人员、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城管执法协管员、人社专员、安监专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站人员、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人员、区电子商务中心人员、区信访维稳中心人员. 本方案印发后,上述专项工作队均需按本方案规定重新履行组建审批程序,实现全区一盘棋管理.申请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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