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2

(二)业务辅助合同工实行员额核准管理制度. 业务辅助合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从严控制、按需雇用的原则配备,应在本单位正式编制和政府雇员人手严重不足情况下,才准予雇用业务辅助合同工. 业务辅助合同工实行员额核准管理制度,员额数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对业务辅助合同工的核准,以单位正式人员编制作为参照依据.具体为: 1.区直单位的业务辅助合同工员额,以不超单位正式人员编制的30%核准(若不足1人,可按1人核准,也可不安排). 2.镇(街道)的业务辅助合同工员额按照定额方法核准:永安镇政府、莲花镇政府员额上限为50名;

坑口街道办、桂城街道办、广利街道办员额上限为40名;

沙浦镇政府、凤凰镇政府员额上限为30名.

(四)编外合同工员额控制 编外合同工员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量、人员编制数、政府雇员指标量等实际情况综合核定下达,员额指标实行从严控制.两类编外合同工,分别经上述审批、核准程序后方可使用. 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各单位按规定上报业务辅助合同工员额核准申请,经核准后确定配置员额. 员额核准后,严禁各区直单位及镇(街道)采用以下属企业聘用而实际由本单位使用的方式变相增加编外合同工.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为实现平稳过渡,在区政府今年初决定各单位暂停新增自行雇用合同工之日前(2019年1月25日),各单位自行雇用编外合同工数量(不含政府雇员和经区政府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超过经核准确定的业务辅助合同工员额的,允许继续保留,但人员只减不增,通过自然减员方式(包括退休、辞职、依法辞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逐步消化,2年内完成减员消化,实现在职人数不超核准员额数量的目标.本方案印发后,区财政统一按经核准的员额数核拨人员经费,超额部分的人员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五、人员经费、薪酬待遇及考核 1.专项工作队编外合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由区财政核拨,经费标准参照机关初级雇员标准执行.对因特殊工种、特殊任务、复杂工作而组建的专业工作队,可在制定明确管理细则报经区政府审批后,允许参照《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工作资历、工作实绩、执业执法资格等条件,对应享受相当于高级、中级雇员标准的工资待遇,以实现该类专项队伍的分级分层分类管理,最大程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务水平. 2.业务辅助合同工工资福利待遇经费由财政核补.区财政按定额核补经费,由各单位包干使用.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标准,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区财政定额核补标准为:区直单位为机关初级雇员标准的50%,即每人每年2.75万元;

镇(街道)为机关初级雇员标准的40%,即每人每年2.2万元.本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区财政承受能力、合同工结构调整等因素,再分阶段进行调整. 3.编外合同工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之一.用人单位对编外合同工进行年度考核,可按不超本单位在岗合同工总数15%比例评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对考核优秀的(若不足1人,可按1人核定)可参照编内人员方法给予加发奖励金,奖励金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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