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2 |
(二)苏州市人社局收到登记表后,电话通知单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邮寄或提交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许可受理窗口(窗口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一号楼410室,联系
电话:65234969).
(三)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四)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六)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七)许可机关指派2名工作人员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条件进行上门实地核查,填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核查表》(一式两份,主办部门和劳务派遣单位各执一份).
(八)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场地核查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收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不办理工商登记的,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不予通过.
(九)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许可机关在本行政机关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有效,10个工作日办理.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 有效期限:3年. ? 流转程序:申请单位邮件发送登记表至人社局邮箱预审→申请单位邮寄或前往窗口办理受理登记→业务处室组织上门核查场地、审查→业务处室报批、审批→业务处室制作文书和许可证→邮寄或窗口送达. 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的核名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
(二)变更住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的,还需提供当年的增资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变更注册资本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当年的增资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变更的流程和新申请相同. 延续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