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2 |
11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2 办结时限 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审批结果 14.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4.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15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16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6.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16.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6.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16.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7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13870116728 网上咨询:http://www.jxzwfww.gov.cn/.
1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
电话:0701-5898727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余江县经济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夏令至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21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http://www.jxzwf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