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2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市、县(县级市)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社会保险服务事项) 主项子项二级子项 设定依据办理层级 1.1社会保险登记 1.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无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市、县1.1社会保险登记 1.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无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 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6.《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桂政劳办字〔1999〕39号)第三条:中央、自治区直属的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由缴费单位到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持登记证到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向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申报缴纳.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5〕205号)第二条第八款: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经办中区直单位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登记、缴费基数审核、基金征缴、账户管理和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权益记录. 市、县1.1社会保险登记 1.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无8.《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69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0月1 日起,调整我区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