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2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 日常巡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关注、关心和保护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我县劳动用工环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防范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新时期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结合《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昌人社发〔2018〕36号),决定对本县部分用人单位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为确保日常巡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日常巡查工作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日常巡查工作方案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巡查工作遵循服务优先和谐执法的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以预防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作为首要目标,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为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二、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 本年度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是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下列用人单位:

(一)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含劳务公司)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用人单位;

(三)近两年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

(四)非煤矿山企业;

(五)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六)人力资源介绍、培训、考核鉴定机构;

(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用人单位.

三、主要内容 日常巡查主要是对用人单位的如下内容进行巡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监察规章制度制定是否民主,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告知每一位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执行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三)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押金的行为;

(四)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重点监察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行为;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监察是否存在违规加班行为,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六)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维权告示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实施步骤 日常巡查时间安排:2018年5月2日至12月3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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