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2 |
(一)第一阶段:现场监察阶段(2018年5月2日-12月25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深入用人单位.首先召开座谈会,听取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等相关情况的报告,现场查阅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社保缴费凭证、近两月工资发放凭证、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内部管理规章等相关书面材料,人力资源机构应提供相关资质性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应提供医疗药品和报销清单目录等材料.其次,进入工作场所进行实地监察,必要时向被监察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进一步了解被监察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最后,对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问题,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建议或责令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或整改,逾期不规范或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第二阶段:结论归档阶段(2018年12月25日-12月30日).对本年度日常巡查工作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监察结论,将其归档.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特成立日常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邱红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联系
电话:0898-26698358 副组长:罗美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系
电话:13976201008 林诗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联系
电话:15103029958 成员:谭世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受理负责人) 联系
电话:18889398959 李学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室负责人) 联系
电话:15203055396 符德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两网室负责人) 联系
电话:13637503810 王姗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综合室负责人) 联系
电话:15203055055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林诗江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抽调,必要时,可提请工商、住建、公安、社保、工会等有关单位协助监察.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根据我县劳动用工情况,对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二)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则,严格工作纪律.务必遵守《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和廉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日常巡查,主动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对拒不按要求配合日常巡查的用人单位,根据《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办法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 联系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
电话:0898-26698361 联系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县政府行政办公楼43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