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2 |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业信息.
(三)坚持阳光招生.区教体局每年5月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各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各学校要及时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并于7月7日前连同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室备案.
(四)加强监督问责.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区教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中小学校长,区教体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各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自查.9月中旬前,各学校将自查报告上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室.区教体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大武口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到实处.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25日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