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2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设的福建玛高爱纪念医院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长乐南路56号红星商务大楼(共18楼),总营业面积约23747O.项目拟设康复医学科、外科、内科、整形外科、妇科、肿瘤科、皮肤科、疼痛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等专业科室;
不设食堂、锅炉、太平间、传染病房及洗衣房;
院内不提供中药代煎服务;
医学影像科设置的DR机和CT机等射线装置用于摄影或透视便于疾病诊断,不涉及放射治疗;
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发电机房、氧气机房、排水排气系统等公共设施.项目设置床位500张,医护人员及办公人员约500人.根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相应污染防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及规模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院区排水系统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医疗污水处理站,与病房、居民区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并设置隔离带.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套消毒、除臭装置,确保各项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洋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医疗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一个容积为75m3的污水应急池.
2、要求水泵房、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室,空调室外挂机、热泵热水机组、污水站提升泵、曝气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设置、布局,并采取综合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各侧环境噪声达标.同时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大楼病房区安装中空隔音玻璃,以减少院外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通过管道集中收集,经过生物脱臭处理后引至大楼楼顶高空排放,站内底部、墙体应水泥硬化并铺设、涂抹防水防渗材料.此外,医疗垃圾暂存间应设置紫外消毒装置,加强通风换气.化验室检测废气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应急用的发电机在使用时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排烟竖井引至顶楼排放.
4、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表及墙裙应涂抹防水防渗材料,暂存间内应设置一个与运营规模相当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密闭容器收纳特殊废液.院内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冲洗液渗滤液、检验废液、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要袋装处理,及时清运.
5、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应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等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现场应采取喷淋、围挡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
施工废水应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附近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