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2 |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污水排放口应实施规范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允许污水排放总量≤8.664万吨/年.
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停电应急使用的发电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项目西、南、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临长乐南路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手术室、病房内声环境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医院建筑低限标准.
4、医疗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转运车应满足《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中的相关要求.
5、射线装置用房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B中的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在投入使用前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技术应用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
四、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范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
五、我局委托福州市台江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抄送:福州市台江区环境监察大队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