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2 |
(二)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现有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2017年,大连市级扶持6个原有的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2018-2020年,继续按照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确保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完成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轴承园区负责,市农发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三、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轴承园区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发局配合)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以街道、镇为单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街道、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到2020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轴承园区负责,市环保局、农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轴承园区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轴承园区负责,市农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 谁养殖、谁治理 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轴承园区负责,市环保局、市农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