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2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教室;

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生活用房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

有寄宿学生的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设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二、在达到国家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课程安排应逐步完善并强化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的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教学设施,其使用面积可适当增加;

对语言教室、书法教室等使用率较低的教室,可适当减少或合并;

亦可根据教育教学形势的发展,经主管部门批准增设本《标准》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三、新建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并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分别见表3-

1、表3-2. 表3-1 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类型 学校规模(班) 班额人数(人) 总建筑面积(m2) 生均建筑面积(m2) 完全小学

12 45

3670 6.80

18 45

4773 5.90

24 45

5903 5.50

30 45

7002 5.20 表3-2 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学校类型 学校规模(班) 班额人数(人) 总建筑面积(m2) 生均建筑面积(m2) 完全小学

12 45

5394 10.00

18 45

6714 8.30

24 45

8465 7.90

30 45

9689 7.20 注: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2.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自行车存放及寄宿生的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 3.本指标不含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宿舍面积按实际需要单独规划.城市普通小学按3O/生配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统筹建设. 4.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应严格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执行,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要求. 5.有关校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八条 城市普通小学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般性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配置要适应小学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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