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3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总则
1 5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
2 6 附则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
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4 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黄富银、张钦廷、管唯、汤涛、刘超.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3――201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服刑能力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精神障碍服刑人员(被鉴定人)的服刑能力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ICD-10 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 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 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服刑能力 Competency to Serve a Sentence 指服刑人员能够合理承受对其剥夺部分权益的惩罚,清楚地辨认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合理地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并合理地控制自己言行以有效接受劳动改造的能力. 有服刑能力 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 无服刑能力 不能合理认识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总则 本技术规范以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服刑能力的评定标准有两个要件: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医学要件为存在精神障碍;
法学要件为对刑罚的辨认能力及对自己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本技术规范将服刑能力分为有服刑能力、无服刑能力两个等级. 进行服刑能力评定时,首先应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根据CCMD或ICD进行医学诊断,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再考察对刑罚的辨认能力及对自己应当遵循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根据其受损程度,评定服刑能力等级. 进行服刑能力评定可辅以标准化评定工具,但评定工具不得单独作为评定结论,不能取代鉴定人的评定意见. 本技术规范分为指南正文和附录两个部分. 在使用本技术规范时,应严格遵循附录中的分级依据或者判定准则和使用说明.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 有服刑能力 目前无精神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