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3 |
或虽然目前存在确定精神异常,但精神症状对其相应的法律心理能力影响不明显,被鉴定人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 无服刑能力 目前具有明显的精神异常,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被鉴定人对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不能合理认识,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附则 附录A与技术规范正文判定标准的细则须同时使用. 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技术规范推荐使用《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作为标准化评定工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 有服刑能力 精神状态正常,指以下情形: A.1.1.1 按CCMD诊断标准诊断为 无精神病 ;
A.1.1.2 既往患有精神障碍已痊愈或缓解2年以上,目前无精神症状表现;
A.1.1.3 伪装精神病;
A.1.1.4 精神障碍具间歇性,目前精神状态完全恢复正常,如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病)缓解期等. 虽然目前存在确定精神异常,但精神症状对其相应的法律心理能力影响不明显,被鉴定人能合理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
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大于29分. 无服刑能力 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指以下情形: 符合CCMD或ICD诊断标准的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等. 目前具有明显的精神异常,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被鉴定人不能合理认识对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等于或小于29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服刑能力需要从医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多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借鉴精神医学定式检查和量表的模式,结合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编制出的标准化评定工具,可用来辅助服刑能力的评定.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 系本技术规范推荐使用的标准化评定工具. B.1.1 量表简介 本量表基本涵盖法学标准的范围,不局限于犯罪行为或案件类型、精神症状或疾病诊断,操作简便,易于掌握. 表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 被鉴定人 鉴定号 项目评分 轻度 中度 重度 概念紊乱
3 2
1 情感交流
3 2
1 刑罚认知
3 2
1 认罪服刑
3 2
1 违规认知
3 2
1 接受教育
3 2
1 管教交往
3 2
1 冲动控制
3 2
1 同犯交往
3 2
1 自伤自杀
3 2
1 运动迟滞
3 2
1 睡眠障碍
3 2
1 生产劳动
3 2
1 生活自理
3 2
1 自知力
3 2
1 总分 评分者 评定时间 概念紊乱 指被鉴定人思维联想过程紊乱,其特征为思维的目的性、连贯性破坏,如赘述、离题、联想散漫、不连贯、显著的不合逻辑,或思维阻隔. 评定依据:被鉴定人服刑中的情况反映及会谈中观察其认知语言表达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