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3 |
2、15000套~24000套住宅)、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 10-minute-walking residential district 是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指以居民步行10分钟可满足其生活基本物质与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4000人(约32hm2~50hm
2、5000套~8000套住宅)、分级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 五分钟生活圈 5-minute-walking residential district 是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指以居民步行5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8hm2~18hm
2、1500套~4000套住宅)、社区服务设施齐全的地区. 2.0.5居住街坊housing block 是城市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由支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住宅建筑集中设置、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2hm2~4hm
2、300套~1000套住宅)、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的居住组团. 2.0.6居住区用地residential land 是指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 2.0.7住宅用地housing land 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住宅用地(R
11、R
21、R31),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占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居民停车场、便民服务设施等用地. 2.0.8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 指居住区各级生活圈配套建设的、向居民开放的绿地,即城市用地分类的绿地与广场用地(G);
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用地. 2.0.9中心绿地central green space 指各级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内集中设置的、具有一定规模并能开展体育活动的绿地. 2.0.10配套设施public infrastructure 指与居住人口规模及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其他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 2.0.11社区服务设施public infrastructure for 5-minute-walking residential district 指五分钟生活圈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站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等;
一般集中或分散建设在居住用地的服务设施用地(R
12、R
22、R32)中. 2.0.12便民服务设施public infrastructure for housing group 指居住街坊必需配建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民店(小菜店等)、活动场地、快递接收站、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
一般在住宅用地上(R
11、R
21、R31)对应居住人口规模或根据住宅建筑面积按比例配建. 2.0.13绿地率green space ratio 指居住街坊附属绿地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宅间绿地等所有进行了绿化的用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向居民开放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 2.0.14停车率parking ratio 指居住区内居民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与住宅套数的比值. 2.0.15地面停车率surface parking ratio 居民机动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套数的比率(%),在采用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时,地面停车位数量仅以单层停车数量计算. 2.0.16拆建比demolished to new building ratio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0.1居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文化习俗和传统风貌,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