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3

应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设计控制要求. 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得选择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

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 土壤曾被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 3.0.3 居住区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符合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要求. 3.0.4居住区按照居民能够在步行范围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划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对应的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规模 十五分钟生活圈 十分钟生活圈 五分钟生活圈 居住街坊 居住人口(人) 45000~72000 15000~24000 5000~12000 1000~3000 住宅套数(套) 15000~24000 5000~8000 1500~4000 300~1000 注:城市社区可根据其服务人口,对照表中的居住区分级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3.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和配建绿地,应同步建设并宜同期交付使用. 3.0.6老旧居住区应对生活环境进行必要的改造与更新,主要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绿色节能改造、配套设施完善、机动车停车优化、绿化品质提升等. 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满足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居住街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55%. 3.0.8居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管线综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竖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 3.0.9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综合汇总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并符合附录A的规定.

4 用地与建筑 4.0.1居住区各级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

1、

2、3的规定. 表4.0.1-1十五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建筑气候区划 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 (m2/人) 容积率 用地构成(%) 住宅 用地 配套设施 用地 公共 绿地 城市道路 用地 居住区 用地 多层I类I、VII 34~47 0.8~1.1 56~61 14~19 9~14 12~18

100 II、VI 30~45 0.9~1.2 III、IV、V 29~43 0.9~1.3 多层II类I、VII 30~38 1.1~1.2 52~58 15~24 11~15 12~18

100 II、VI 29~35 1.1~1.3 III、IV、V 27~34 1.2~1.4 高层I类I、VII 24~33 1.2~1.6 48~51 20~37 12~19 12~18

100 II、VI 23~32 1.3~1.6 III、IV、V 22~30 1.3~1.7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各项指标按平均每套住宅3.2人计算;

3 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不包含住宅用地内的居住街坊配套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表4.0.1-2十分钟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建筑气候区划 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 (m2/人) 容积率 用地构成(%) 住宅 用地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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