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3
津政办发〔2018〕6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 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推动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 三个着力 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科学界定市与区事权,制定地方保障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促进市、区两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中央改革政策意图,遵从中央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确定的基础上,立足本市实际,认真履行地方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中央政策贯彻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优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合理划分市与区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中央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标准事项,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规定;

对中央暂未明确的国家基础标准事项,要充分考虑基本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具体保障标准. ――体现地区差别化分担.在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实际,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财力困难区倾斜,并逐步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切实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强化市人民政府在推进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市、区两级政府之间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推进财政事权改革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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