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3
钦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z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生猪调出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市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建设灵山县、浦北县2个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1.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监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制定养分资源综合利用计划,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模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且无害化处理后不达标排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1. 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内容纳入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互联互通的管理平台.各级有关监管部门要督促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 红黑榜 制度,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新局面.(市环保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各县区要根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县域畜禽养殖总量.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定期监测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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