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3 |
建立种植产品质量认证与使用有机肥关联制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配合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项目,按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
鼓励县区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大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 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从2018年1月1日起,暂免征环境保护税.(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对利用沼气发电上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享受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销售生物天然气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1. 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畜禽规模养殖和以畜禽养殖(含种植)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优先纳入;
对于具备用地报批条件,能够确保及时组卷上报的建设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的,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其中规模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鼓励建设多(高)层养殖栏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种植)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和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的电价,按自治区物价局的分类用电政策执行.(市物价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1. 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向优势特色种植业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产能.大力发展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配置节水控污、自动清粪、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现代化装备设施,推广应用饲料精准配方、全程益生菌发酵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和养殖效益,实现粪污源头减量和末端利用便利化.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把国家和自治区果菜茶重点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有机肥使用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县(片).(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