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3 |
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1.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把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市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市环保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抄送市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 各县区及市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钦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1.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以 谁产污,谁治理;
谁污染,谁付费;
谁污染,谁受罚 为原则,由畜禽养殖业主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签订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承诺书;
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户委托第三方进行畜禽粪污处理,鼓励支持畜禽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凡属于农业龙头企业并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三品一标 认证、标准化示范场、生态养殖认证、排污许可证等资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其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及相关资格.(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县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开展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 灵山县、浦北县2个生猪调出大县要科学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围绕完成县域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目标,制定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内容和粪污养分管理计划.果菜茶大县要制定和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计划.(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各县区要根据畜禽养殖总量、养殖场分布和规模种植情况,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机制运营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污、沼气副产品和农业废弃物收运、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服务组织,配套建设有机肥厂和农业废弃物初加工厂.(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各县区和企业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县域或特定区域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总承包.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市发改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鼓励支持畜牧大县与果菜茶大县或畜禽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建立互利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