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3 |
2007 北京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
标准编制组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在原有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建筑工程施工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标准. 本标准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术语、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钢筋工等九个具体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上海市丽园路240号,邮编:200011,E-mail:[email protected]).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蔡伟庆等 目次1总则
2 术语
3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3.1 职业技能标准 3.2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4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4.1 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4.2 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4.3 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4.4 职业技能鉴定权重 4.5 职业技能鉴定方法 4.6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5 钢筋工职业标准 5.1 一般规定 5.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6 砌筑工职业标准 6.1 一般规定 6.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7 防水工职业标准 7.1 一般规定 7.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8 抹灰工职业标准 8.1 一般规定 8.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9 混凝土工职业标准 9.1 一般规定 9.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10 木工职业标准 10.1 一般规定 10.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11 建筑油漆工职业标准 11.1 一般规定 11.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12 架子工职业标准 12.1 一般规定 12.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13 测量工放线职业标准 13.1 一般规定 13.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附录A 钢筋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B 砌筑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C 防水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D 抹灰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E 混凝土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F 木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G 建筑油漆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H 架子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I 测量工放线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1 总则1.0.1 为了推进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素质,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建筑工程施工行业职业标准体系,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行业钢筋工、砌筑工、防水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木工、建筑油漆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等工种的技能要求. 1.0.3 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从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凡涉及到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工种,均应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职业技能. 1.0.4 本标准所规定的各等级职业技能的确定,均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 1.0.5 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从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凡涉及到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工种,均应具备以下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