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3 |
(7)在航空器主机舱门附近的外表面要有醒目的 仅用于飞行试验 标识;
(8)按CCAR-45要求,为航空器取得《民用航空器临时国籍登记证》(AAC-196);
(9)按CCAR-45要求,航空器外表面应具有国籍登记标志(B-XXXX);
(10)在主机舱门入口附近内表面设置防火材料的国籍登记标志标牌;
(11)按照附录1要求,完成《航空器技术状态评估报告》. 1.1.3 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所属地区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为航空器申请科研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 (1)《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申请书》(AAC-083);
(2)《民用航空器临时国籍登记证》(AAC-196)的彩色扫描件,并签署(自然人申请人)或盖章(法人申请人);
(3)科研用途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申请人检查单(附录2). 1.1.4 受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所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并做出下列三种是否受理的决定. (1)如果申请资料完整,同意受理申请,向申请人下发《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件受理申请通知书》(AAC-270);
(2)如果因申请材料不完整而不同意受理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待其补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受理;
(3)如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AAC-5528). 1.1.5 审查和颁证 在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并已缴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民航地区管理局向申请人签发《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AAC-054). 1.2 符合性验证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 1.2.1 适用范围 用于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型号合格证更改等设计批准审定期间,为表明设计满足审定基础要求而进行的验证试飞,申请人向承担该型号具体合格审定工作的审查部门为航空器申请符合性验证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 1.2.2 申请前准备 申请人在向承担该型号具体审定工作的审查部门提交符合性验证用途特许飞行证申请前,需完成和确认下列准备工作. (1)完成航空器组装;
(2)完成必要的分析和试验,包括静强度分析、全机颤振特性分析、67%静力试验、全机地面共振试验、各系统和设备的基本功能试验等;
(3)制定试飞期间的随机文件,并将这些文件必须放置在驾驶舱内易于飞行员接近的地方;
a.用于指导飞行员操纵航空器的飞行手册或操作手册;
b. 为保证试飞期间飞行安全而建立的使用限制文件,包括飞行区域限制和飞行包线限制等. (4)制定试飞期间用于航空器检查和维护的文件;
(5)为保证试飞期间飞行安全而制定必要安全措施,并正确安装;
(6)制定符合性验证试飞用试飞大纲或程序;
(7)确认局方完成了航空器的制造符合性检查. (8)在航空器主机舱门附近的外表面要有醒目的 仅用于飞行试验 标识;
(9)按CCAR-45要求,为航空器取得《民用航空器临时国籍登记证》(AAC-196);
(10)按CCAR-45要求,航空器外表面应具有国籍登记标志(B-XXXX);
(11)在主机舱门入口附近内表面设置防火材料的国籍登记标志标牌;
(12)完成制造人的《制造符合性声明》(AAC-037);
(13)按照附录1要求,完成《航空器技术状态评估报告》,并经过审查组认可. 1.2.3申请 申请人向承担该型号具体合格审定工作的审查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为航空器申请符合性验证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 (1)《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申请书》(AAC-083) (2)《民用航空器临时国籍登记证》(AAC-196)的彩色扫描件,并签署(自然人申请人)或盖章(法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