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3

六、批准 (二十八)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资企业和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国有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出资企业决定其下属子企业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重要子公司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大中型标准的企业,在国务院国资委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的规定办理. (二十九)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3号令规定的程序进行,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在确定受让方并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后,由转让方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管理的规定,将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报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初审并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具体的核准手续,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其他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事项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 2.转让、受让双方应持国务院国资委对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的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或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批准文件等,按照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变更登记手续.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转让方还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产权交易机构中披露产权转让信息的时间. (三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产权市场进行转让.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参考价,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并考虑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技术、无形资产和企业盈利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初审办法》(粤办函〔2001〕557号)的规定办理. (三十一)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按3号令第二十八条要求审查材料. (三十二)发生以下情形,不得将有关企业国有产权或涉及的国有产权列入转让范围: 1.国家规定禁止转让的;

2.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关系不清,尚未界定的;

3.合法契约约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或不宜转让的;

4.人民法院、有权仲裁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通知冻结的;

5.存在其他不宜转让情形的. (三十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十四)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

七、附则 (三十五)本意见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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