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3

(四)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风险可控、绩效优先的原则,设计具有引导、撬动和放大作用的金融创新类产品,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五)事后奖补政策结合年度产业发展重点设定,主要是上级政府明文规定要求出台或有重点考核任务要求,以及市政府已出台且仍具有执行效力的奖补政策.奖补额度与设定绩效目标挂钩,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第三章 附则第八条 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国制造2025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引导基金管理,促进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出资设立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 引导基金应坚持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我市工业立市、制造强市、质量兴市发展战略,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优势主导产业领域,促进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投资方向应符合合肥市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以及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能够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在特定领域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有效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引导基金应根据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原则上按照一个行业或领域跟进设立一支基金的原则,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合理确定基金数量和规模,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条 引导基金按照 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的原则进行管理运作.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六条 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资本金投入、引导基金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 第七条 按照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市国资委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和一般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决策经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 市兴泰集团设立运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 第九条 市兴泰集团负责引导基金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完善内部决策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意见,拟订引导基金投资、退出方案;

(三)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和章程,管理基金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实施基金投资所形成股权退出工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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