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3

(三)落实经费.秸秆台账制度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地方财政主要负担本级秸秆台账制度建设涉及的秸秆样本农户调查、台账培训、资料印刷、现场调查与抽样复核、数据汇总和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经费.各地应尽快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秸秆台账制度工作经费,保障秸秆台账制度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1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联系信息汇总后(详见附件1)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地在秸秆台账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人:省农业生态能源办邵建均,联系

电话:0571-87398258. 附件:1.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联系信息表 2.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联系信息表 3.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 4.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和收集系数推荐参数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联系信息表 填报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分管局领导: 单位负责人: 工作联系人: 附件2 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准确掌握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各县(市、区)年度秸秆产生量台账、利用量台账,开展农户秸秆利用情况等台账基础数据调查,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省统一调查作物为:水稻(早稻、单季稻、双季晚稻)、小麦、玉米、薯类(马铃薯、甘薯)、木薯、花生、油菜、豆类(大豆)、棉花、甘蔗、其他谷物、茭白等共十二类,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将本区域种植面积较大的瓜果蔬菜纳入调查范围.

三、台账内容

(一)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农作物籽粒等主产品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根据当年本县(市、区)农作物产量和草谷比计算获得秸秆理论资源量,再根据秸秆收集系数计算获得该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最终获得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台账详见附件3表1.

(二)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台账. 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指通过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途径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量.根据当年本县(市、区)秸秆直接还田利用量和所有秸秆利用企业、农户 五化 利用的秸秆量,计算获得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台账.农作物秸秆利用量台账详见附件3表2.

(三)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计算. 根据当年所在地区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利用量台账数据,计算获得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计算表详见附件3表3.

四、秸秆台账基础数据采集

(一)企业秸秆利用量调查. 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秸秆利用企业逐个开展秸秆利用情况调查,获得秸秆利用企业当年利用本县秸秆的数量. 秸秆利用企业是指在工商管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合作社、对离田后的秸秆进行初次加工和直接利用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不论其秸秆利用规模大小均要进行调查.企业秸秆利用量调查表详见附件3表4.

(二)样本农户秸秆利用情况调查. 根据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应建立秸秆利用情况调查样本农户,开展农户抽样调查. 秸秆理论资源量在1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区),样本农户数为1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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