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4 |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或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食品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6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10月01日通过)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九、咨询方式 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食品经营企业及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五莲县富强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咨询号码:0633-522911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对各辖区内申请人(个体工商户)咨询、疑问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