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4 |
及10.4 最少每十二个月检查一次. 若未能遵行第10.3及10.4段所载的预防措施,可能导致此等装置的物主被本处根(装置及设备)规例第8条规例加以检控. 通风系统 应保持通风系统在任何时间均可供有效操作.每个配合管道或槽管使用的风门、滤尘器及电滤器均应由注册通风系统承办商在每隔不超过十二个月检查一次. 若未能遵行第12段所载的预防措施,可能导致消防处处长建议食物环境卫生署吊销有关的食物业牌照. 每日停止营业前进行检查 每日停止营业前应彻底检查食肆: 14.1 熄灭任何可能无人看管的火源;
14.2 尽可能关掉电力总掣,或最低限度关掉不需要的路;
及14.3 关掉燃料供应掣. 此项预防措施的目的是要防止火警在无人看管的食肆发生.根耐臣剖,这类火警占很高的百分比. 紧急步骤 食肆所有员工应知道在发生火警时须采取的紧急步骤,包括: 16.1 利用大厦内已装设的手动火警钟或高呼「火警」,以发出火警警告;
16.2 协助疏散食肆内的人士;
16.3 打「九九九」通知消防处;
16.4 若火警涉及厨房内的燃料,应截断燃料供应;
16.5 若火警涉及电器装置,应把总掣扭向「关」的位置.此步骤应在疏散所有在食肆内的人士后及在安全情况下才可进行;
及16.6 在安全情况下尝试使用消防装置及设备去扑灭火警. 有需要时应联络区内消防局谘询意见. 消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