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4 |
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填写本行. 4.第31行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第32行 分配比例 :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6.第33行 分配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
六、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填报 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 是 ,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 否 . 2.本年度新办企业, 资产总额 和 从业人数 符合规定条件,选择 是 ,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 否 . 3.上年度 资产总额 和 从业人数 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 是 ,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 否 .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 是 或 否 .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 否 .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2.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3.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5.第20行 本期金额 =19行 累计金额 *1/4或1/12. 6.第22行=20行*21行. 7.第24行=22行-23行. 8.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9.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二)表间关系 1.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 2.第7行 本期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
第7行 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 3.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 4.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 5.第
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 分配比例 、 分配所得税额 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