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4 |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带有虚假信息标签农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处罚款500元.
(二)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即"土鸡蛋")未能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属于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作出处理如下: 给予警告. 以上罚款,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并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所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