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4

(五)进修生来我院工作期间,如果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在进修期间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调查、核实后,将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六)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得任意改专业或延长进修时间.凡进修期限未满提前离院者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者,不发给结业证.

(七)进修生未经科教部允许,不得私自到我院科室进修学习.一经发现,我院将对私自进修人员和所接收的科室参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不得在宿舍使用各种灶具(包括酒精炉、电炉、煤油炉、煤球炉等)做饭,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九)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包括宿舍)接待医药代表,索取或接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十)爱护公物,不损坏和转让宿舍内公共财产(如床、桌、椅等),凡发现故意损坏或大意丢失者按物品新价罚款或赔偿,租用公物需缴纳押金. (十一)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如不遵守我院的诊疗操作常规或因为服务态度差,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十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人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人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件的处理或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进修生请假制度

(一)进修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到科教部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允许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结业证书.擅自离院3天以上者,退回原单位.

(二)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教部批准.进修一年,事假不能超过15天;

进修半年,事假不能超过7天;

进修三个月,事假不能超过5天.休假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进修生本人负责.

(三)因病休假,须出具我院的病假证明.进修一年病假超过一个月、进修半年病假超过二周的人员,原则上给予劝退进修学习处理.

七、进修生结业管理

(一)进修生应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应到科教部领取《进修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再递交科教部办理结业手续.凡未经科教部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本院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八、本规定由我院科教部负责解释. 联系

电话:0752-2359825 传真:0752-2359045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进修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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