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4 |
第二次申请按照当年营业收入(发票金额)超过300万元部分的5%进行奖励;
第三次申请按照当年营业收入(发票金额)超过300万元部分的3%进行奖励. (3)同一申请人提出第二次申请的,当年度申请的营业额需比上一次申请的年度营业额增长10%以上.隔年申请视为第三次申请. (4)单个企业资助总额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5)2016年到2018年,该补贴每年3月前申请一次,按照申请年度的实际情况适配上述条件奖励. 3.每年度租金补助和营收奖励资助总额合计500万元,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使用,用完即止.如当年度有剩余款的,纳入下年度预算中,符合条件但当年额度用完的,延至次年支付.全部额度按照先后次序用完的,余下的申请不再发放. 4.符合扶持对象的企业可以享受禅城区其他同类别优惠政策的,本办法的政策高于其他优惠政策的,该企业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之后可以在差额部分申请本办法的政策.本办法的政策低于其他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申请单一政策申请,但不重复发放.禅城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或禅城区级及以下有关部门其他非同类别优惠政策,则可以同时申请及享受.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申请
(一)符合资格的经营实体,可以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每年3月前,向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请.
(二)逾期申请的,当年不再提出申请.次年申请,按照申请当年度计算情况,不溯及申请年度之前的情况.
(三)当年申请,但额度用完的,顺延到次年支付,占用次年的额度. 第七条 审核
(一)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本办法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之后一个月内完成情况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应额度启动支付程序.
(二)核查条件符合,但申请数额不符的,按照核查结果的额度启动支付程序.
(三)核查条件不符合的,书面告知条件不符合的情况并终止其申请. 第八条 发放 当年度申请按照本办法核查完毕的,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核查结果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石湾镇街道核准并按照财政有关流程办理发放手续.???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金补助: 1.《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提供场地权属证明或运营商的租赁合同、有关进场企业的租赁合同、进场企业的租金交付发票(当年全额的发票)、进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进场企业汇总表(附件3). 6.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认定文件,或按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要求建设有相应的场所和空间的情况文件(需现场核实).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营收奖励: 1.《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 2.《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提供国税或地税的年度纳税的营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