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4
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706室.

电话:(0755)82918989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改造项目情况:

(一)宗地编号为B123-0001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位于福田区南园爱华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 5763.45 平方米.原建有6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1503.85平方米,共114户.现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地. 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与全部114户小业主以回迁方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部分的性质为住宅、共120套,建筑面积为12863.87平方米,该部分建筑物以下简称回迁房(房号清单详见 附件二). 本次挂牌出让已征得原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改造项目重建的土地用途为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8500平方米,其中,住宅16040平方米、商业2200平方米、居委会120平方米,邮电所8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8-20060432)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该项目需在2009年10月份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三)该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其余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乙方享有其权益. 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由竞得人建设,费用自担.建成后无偿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的价格竞得该改造项目,该成交价款为本项目改造权及乙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地价. 在达到合同约定供地条件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上述成交价款全部转为地价款.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一)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成交价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80%的成交价款.

七、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使之达到供地条件.届时,乙方可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八、本合同所称的供地条件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将被拆迁人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件收回,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三)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清场,场地平整并设立桩点.

九、在达到供地条件时,甲方应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验收并在《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或故意拖延的,视为乙方确认已达到供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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