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4 |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后,须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核准或备案. 十
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供地条件并验收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及《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乙方对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进行. 十
二、为保障该项目安置补偿及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被拆迁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保证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保证与被拆迁人协商注销房地产证,完成地面清理及对项目拆迁人的补偿,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利签订;
3、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开工、施工及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证在乙方按规定交付回迁房后,按原权利人已选定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等交付原权利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8-20060432)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一,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在本合同签订时移交乙方),进行建设且建成竣工验收后: ①按对应回迁房房号清单(详见附件二)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 ②将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2、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回迁房为毛坯房,其标准不得低于交楼标准(详见附件三)所列各项的要求.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其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在交房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房产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原权利人办理相关入伙手续.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市地籍测绘大队的测量为准),若与被拆迁人应补偿的面积有差时,按下列计算方法相互补差,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面积时,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币补差给甲方;
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时,甲方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补差给乙方.应补差的金额在乙方移交回迁房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账户.否则,违约方按应支付金额每月递增5%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按期开工,并在建设周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将全部回迁房移交完毕.若超过6个月不能开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若无正当理由,乙方逾期竣工并移交回迁房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月,并逐月递增5%;
若超过6个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6、乙方应本着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着力营造一个祥和、温馨、现代的居住环境.
7、被拆迁人入住两年内(从公告入伙之日起计算)的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4元/月计算,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