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4

(四)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 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的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

(五)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信贷规模达200亿元以上. 第六条 对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对吴江经济具有重大贡献的,在认定条件上可以一事一议.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总部企业认定按照初审报送、审核审定、媒体公示、正式认定等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一)初审报送.企业通过所在区镇向区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总部办 )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审定.区总部办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吴江区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媒体公示.经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中国吴江网站等媒体上公示七天.

(四)正式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认定.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八条 经营贡献奖励.

(一)2018年前认定的原有26家总部企业,完成6年政策奖励的,取企业享受总部政策奖励期间(含原6年政策兑现期及本轮3年政策延续期)、对地方的年度实际贡献(扣除股权变更、产权交易等一次性纳税)最高者为基数,按超基数部分为依据,给予80%的奖励,一定3年,年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二)2018年前认定的原有26家总部企业,未完成6年政策奖励的,按照原政策口径继续享受原定6年政策奖励.完成6年政策奖励后,参照上述第

(一)款延续3年政策奖励.

(三)2018年后认定的外来引入服务业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扣除股权变更、产权交易等一次性纳税)为依据,前3年给予50%奖励,后3年给予100%奖励.完成6年政策奖励后,参照上述第

(一)款延续3年政策奖励.

(四)2018年后认定的工业总部企业、本土培育服务业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以及投资性公司,自认定当年起6年内,取企业享受总部政策奖励期间对地方的年度实际贡献(扣除股权变更、产权交易等一次性纳税)最高者为基数,按超基数部分为依据,给予80%的奖励,年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完成6年政策奖励后,参照上述第

(一)款延续3年政策奖励. 第九条 房屋租赁补助.对2018年后认定的外来引入服务业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以及投资性公司,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用于总部办公的,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用房补助.综合型总部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功能性机构、投资性公司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享受用房补贴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 第十条 房屋购置补助.对2018年后认定的外来引入服务业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以及投资性公司,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购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 第十一条 人才培引补助.符合吴江区 人才新政15条 等扶持政策的总部企业相关人员,享受相应奖补政策. 第十二条 房地产等企业不享受总部经济相关奖补政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区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总部经济发展,负责政策制定、认定奖励、评估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区总部办,由区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区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区财政局负责汇总、测算,并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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