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4 |
一、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拟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办法等.
2、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指标任务并督导各县(市、区)实施;
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
负责直管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商品房开发计划,编制住宅建设、商品房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市四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规模小区的物业服务等行业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拟定我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办理市区范围内的房产交易事宜.
7、负责市区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核准,存量住房销售监管等工作.
8、负责统一管理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按照相关政策,审批市区新楼盘的预售许可并规范预(销)售工作.
9、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
会同市级物价部门拟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
负责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招投标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10、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拟订;
严格执行集资建房基本政策,审核市区集资建房手续,对驻廊中省直单位集资建房进行初审,检查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落实.
11、负责全市建制镇以上危陋房屋排查和建档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督导危险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房屋;
负责调解和配合有关部门仲裁房产纠纷,制止和纠正房产纠纷中的违法行为.
12、负责全市范围内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直及驻廊中省直单列单位房改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全额事业 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表) 详细内容见附表附件.
三、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本部门综合收支情况.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24,845,359.39元,本年收入101,747,403.85元,本年支出89,758,904.6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833,858.63元. 与2015年度相比,决算收入减少了52298396.15元,下降了33.95%,决算支出减少了39,441,536.00元,下降了30.53%. 增减变化原因是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无物业旧小区改造资金所需金额不是固定的,所以与上年相比会有较大变动,因此影响整体预决算收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