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4 |
91日至120日内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的,按住宅合法面积评估价给予10%的奖励;
121日以后签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积极搬迁户奖励 被征收人房屋按住宅单元或整栋商铺为单位,本住宅单元或整栋商铺所有住户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积极搬迁的被征收人,除以上奖励外,每户一次性额外奖励1万元. 十
四、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
五、其它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山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对其涉及征收的违法建筑、附着物及其它设施,一律无偿拆除.同时从被执行人的征收补偿所得中代扣强制执行费,给予指定安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四)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凡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评估补偿,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县执法局依法拆除.
(五)在征收范围内,被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评估补偿,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六)房屋征收范围内,县公安局暂停办理人口转入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暂停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县房管局暂停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办理营业执照.
(七)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八)本方案由武山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