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4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者铺设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五)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的清洁.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完全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的措施,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七)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经批准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

(八)土方作业阶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不扩散到厂区外的要求;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九)构筑物爆破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扬尘控制计划.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围挡建筑物;

城市建成区内的拆除工程,应当逐步采取全封闭作业.

(十)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物料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 (十一) 施工单位或装修单位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清理楼层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 道路和管线施工时,实施路面切割、破碎、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实施硬化、洒水和清扫. (十三)高空作业应当设置立体防尘网,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十四)气象部门发布四级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信息时,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作业.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的诚信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理】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期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道路保洁措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实施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达到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城市主次道路、高架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吸尘式清扫;

并对道路冲洗后道路两侧泥土、泥浆及垃圾的清理.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三)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四)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在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的扬尘污染防治】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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