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4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二)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转包,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3.劳务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管理费 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5.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6.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8.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9.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10.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转包行为.

(三)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违法违规分包,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施工单位将需要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3.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4.劳务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5.劳务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对单位或个人挂靠,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评估剖析项目情况和结合自身项目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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