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4 |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建立台帐,摸清底数.对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健全资料台帐,做到底子清、法定文件佐证材料齐全.二是加强抽查.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的原则进行抽查,我局抽查的在建项目数不低于全部项目数的10%,对于发生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将重点检查.三是严厉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信息按时报送.一是请各项目部于8月24日前将一名信息联络员向我局上报(附件1).二是将建设工程项目评估剖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我局.三是各建设工程项目于2018年12月15日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报我局. 附件1:信息联络员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