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4

5、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性借读生. ①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②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执行. ③港澳同胞子女按《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2018〕11号)、台湾学生按照《印发关于台湾学生在中山市中小学校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8号)向当地镇区教育部门申请入学.华侨子女按《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先到市外事侨务局开具证明,再到当地镇区教育部门申请入学. ④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办理. ⑤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骨干等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或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6、符合以下条件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或违反后接受处理满5年的,将按照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关的奖励,但原则上只安排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1)纳税大户(不含房地产开发公司)奖: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至1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安排1个公办学校学位;

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至2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安排2个公办学校学位;

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至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安排3个公办学校学位;

年纳税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至4000万元元以下的,原则上安排4个公办学校学位,年纳税在4000万以上(含4000万)的,奖励5个公办学校学位,5个封顶.企业奖励指标只能安排本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子女入学.企业税收以国、地税部门提供的数字为依据,纳税额不计抵扣税. (2)凡在我镇单位、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排其子女入读我镇公办学校: ①取得中山市 百佳员工 等荣誉称号;

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③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属于企业重点引进或紧缺人才的;

以上各相关奖励指标学位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④有见义勇为行为等精神文明典型事迹的,或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并有较大社会贡献行为的个人或单位骨干的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学校.

四、报名及录取流程

1、网上预报名(仅限一年级新生):符合入学相关规定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在3月20日至5月25日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的 中山市新生登记系统 为儿童入学预报名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新生报名均安排在5月26日和27日,在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学校将现场接受报名.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由父母携儿童及相关资料(正本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小学和初中报名,申请跨校就读的先到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学校统一上报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统一到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报名.使用奖励性指标申请入学的由企业、团体负责人按照奖励指标数,收集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到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报名.现场报名前须凭预报名时的账号密码,登录中山市新生登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前往报名点办理(或到儿童就读幼儿园索取相关的报名表).6月10日之后提出入学申请且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按政策安排入学. 初一新生入学,属于本镇户籍学生的,由就读小学打印调档凭证,到所属招生中学直接报名.需要申请跨校就读或非本镇户籍的学生须在5月26日和27日向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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