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4 |
贰、薪资及待遇:
一、薪资:依本院「定期契约人员管理作业规定」之薪给标准参考表订定之.
二、福利、待遇:
(一)享劳保、健保及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按月提缴退休金.
(二)可申请员工宿舍.
(三)年终工作奖金之发放,依本院订颁之「年终工作奖金发放作业规定」及「员工工作规则」办理.
(四)因任务需要超时工作,依本院「员工工作规则」办理.
(五)详细待遇及权利义务内容於本院「劳动契约」订定之.
(六)支军公教退伍(休)转任人员,薪资超过法令所订基准(含主管加给、地域加给),依法办理.
(七)公务人员退休人员再任本院员工,依「公务人员退休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办理.
(八)退休教职员再任本院员工,依「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办理. 参、报考资格:
一、国籍:具中华民国国籍,并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具身心障碍证明(手册)人员.
三、学、经历:教育部评鉴合格之各大学院校相关系所毕业(持国外学历者须符合教育部颁「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之资格).
(一)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
(二)学、经历及科系专长须符合员额需求表之学、经历条件者.
(三)同等学力不予运用.
(四)报考人员若高於该职缺「学历」,仍依员额需求表薪资核薪.
四、其他限制:有下列限制情形之ㄧ者,不得进用;
若於进用后,本院始查知具下列限制条件者,因自始即未符合报考资格,本院得取消录取资格,并不得提出异议U 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受观察勒戒、强制戒治或受刑之宣告者. 犯内乱、外患、贪污罪及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经判决有罪者.惟情节轻微且经宣告缓刑者,不受此限. 曾犯前款以外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者.惟情节轻微且经宣告缓刑者,不受此限. 因案被通缉或在羁押、管收中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 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 曾於本院服务期间,因有损本院行为,遭解雇或以不胜任人员资遣者. 本院各级主管之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在其主管单位中应回避任用者. 因品德、操守及违反资安规定遭曾任职单位核予大过(含)以上之惩罚者. 肆、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甄试简章公告时间至107年8月2日止.
二、报考人员一律采通信报名为准,在履历表(如附件2)及信封正面空白处注明应试「项次」、「专长」及「个人姓名、连络电话」,於公告截止日前(邮戳为凭)以大型信封(信封封面格式如附件4)投寄桃园市龙潭区90008附22-3号信箱「电子系统研究所计画管理组甄试小组」收,并请将报名资料扫描后依序汇整在同一档案(PDF档)E-MAIL至电子所甄试小组信箱:[email protected],报名资料(PDF档)请以「项次(报考多项者,以「.」区隔叙写)-职类-姓名」为档名,例如: 01-定期契约-王大明、03.04-定期契约-李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