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4

三、报考人员经书面审查 (或资格审查)合格者,需求单位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或简讯(可择一)通知参加甄试,资格审查不符者将不予退件.

四、恕不接受现场报名甄试.

五、若为年度应届毕业生或延毕生(报名甄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者),报名时得先不缴交毕业证书影本,但需缴交学生证影本查验.前述人员录取后,需於本院寄发通知日起3个月内(报到前)缴验毕业证书,若无法於时限内缴验,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量院内定期契约人员与本院仍有契约约束力,故不同意院内定期契约报考.

七、各报考项次需求专长不同,建议每人报考以1项为原则. 伍、报名应检附资料:报名资料若未缴交齐全,视同资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履历表贴妥照片(如附件2,请参考「附件3-填写例」填写),并依诚信原则,确实填写在本院服务之亲属及朋友关系,若未诚实填写而录取,本院则予不经预告终止契约解除聘雇.

二、检附身心障碍手册(证明)正、反面影本

三、符合报考学历毕业证书影本.

四、报考所需之个人相关影本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证照、成绩单或英文检定成绩等,请参考简章之员额需求表).

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者,格式不限,但需由公司盖章认可,内容需注明从事之工作内容(非职称)及任职时间.

六、若有缴交民营机构之经历者,需再检附「劳保投保明细表」,未检附劳保明细表者,该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劳保投保明细表」可利用「自然人凭证」至劳保局网站「劳工保险异动查询」下载,内含(曾)任职公司投保薪资、投保生效与退保日期(举例如下图).

七、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请再检附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影本,并标记族别.

八、各项缴交资料正本於录取后报到时统一办理缴验,凡有伪造证件不实者,一律注销录取资格. 陆、甄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甄试时间:暂定107年9月办理(实际甄试时间以甄试通知为准).

二、甄试地点:暂定本院新新或龙门院区(桃园市龙潭区)(实际甄试地点以甄试通知为准).

三、甄试方式:甄试科目及配分请参阅员额需求表.

四、甄试作业如遇天灾、事变及突发事件(如:台风来袭)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需求单位得视情况合理的调整甄试作业时间、地点及甄试方式并应即通知应考人员. 柒、录取标准:

一、单项(书面审查/口试)成绩及格标准请参阅员额需求表,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二、口试合格标准为70分

三、总成绩合格标准为70分(满分100分).

四、如有其中一项甄试项目缺考者,不予计算总分,且不予录取.

五、成绩排序:

(一)以总成绩高低依序录取.

(二)总成绩为各单项成绩依比例计算后加总.

(三)总成绩相同时,依序以口试平均成绩、书面审查平均成绩较高者为优先;

遇所有成绩均相同时,由需求单位决定录取顺序.

六、备取人数及储备期限:备取人员储备期限自甄试结果奉权责长官核批次日起4个月内有效.

(一)项次需求员额4员以下:备取人数为2员.

(二)项次需求员额5员以上:备取人数为3员. 捌、录取通知:

一、甄试结果预由本院於甄试后一个月内寄发通知单(或以电子邮件通知),各职缺录取情形不予公告.

二、人员进用:录取人员参加权利义务说明会后,再办理报到作业.录取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为不适任人员,予以资遣并核予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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