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4 |
(一)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应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择优扶持,按该项目总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给予5.5%的资金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项目涉及的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二)区级示范项目扶持: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一批具有示范标杆效应的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项目予以奖补. 1.属国家(省、市)机器人应用、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自动纳入当年区级示范项目范围,可按照项目所获得国家(省、市)扶持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补,单个项目配套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区级示范项目的,工业机器人购置费须不低于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项目总设备购置费的20%.鼓励企业应用南海本地产机器人,对区级示范项目,项目购置南海本地产机器人的购置费高于所有机器人购置费50%(含)的,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项目总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给予20%的资金奖补;
项目购置南海本地产机器人的购置费不足所有机器人购置费50%的,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项目总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给予10%的资金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涉及的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已属国家(省、市)示范项目并获得资金扶持的,不可重复申报区级示范项目评审,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配套奖补.
(三)企业购买南海本地产机器人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不含税)给予15%的资金奖补;
企业购买非南海本地产机器人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不含税)给予7.5%的资金奖补.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项目涉及的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四)上述第
(一)款、第
(三)款或第
(二)款、第
(三)款扶持专项企业可一并申报,但只能享受其中一专题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从低享受).上述第
(一)款、第
(二)款不能一并申报. 第十四条 奖励引荐机器人项目.对引荐机器人项目落户南海区的引荐人,按照南海区招商引资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机器人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扶持.本办法第五条中 南海区机器人产业优质企业培育库 的库内企业,自动纳入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 扶持企业库 ,其融资项目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2015〕29号)享受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机器人产业人才政策.对机器人产业相关人才团队,按照我区现有的人才团队政策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对第七条第
(一)款、第
(二)款扶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经贸或科技部门具体实施;
对第七条第
(三)款、第
(四)款扶持内容由区经贸部门具体实施;
对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扶持内容,由区经贸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扶持内容,由区科技部门具体实施.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资金审核 第十八条 区经贸、科技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指南),组织扶持(奖补)专项申报和受理.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指南)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九条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区经贸、科技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或资格审核,由第三方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形成评审(审核)结果. 第三方机构由区经贸、科技部门按照南海区政府采购服务的有关规定选定,所需资金由区经贸、科技部门各自编制年度资金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评审(审核)结果由区经贸、科技部门各自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贸、科技部门进行调查,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并告知相关申报单位.公示结束后,由区经贸、科技部门根据评审(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形成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审批通过的,由区经贸或科技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扶持(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