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5
莲花县蓝天碧水净土・2018行动计划 为持续推进我县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萍乡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萍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萍乡市蓝天碧水净土・2018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 江西样板 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推进蓝天行动、碧水行动和净土行动实施,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全县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有所下降.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全县地表水龙山口断面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 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到2018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8%.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蓝天行动 1.继续暂停备案审批使用非清洁燃料的新、改、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只能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工业园管委会 2.进一步加大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力度(不包括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 (1)每季度对全县所有在用的锅炉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于下一个季度初将监测报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2)全面清理建成区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燃煤锅炉. 责任部门:县工信委. (3)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的锅炉必须在2018年5月底前安装布袋除尘器,逾期未安装的,将加密其监督性监测的频次,并对发现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 3.强化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污染整治和监管力度. (1)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萍乡市昌盛水泥厂1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其主要排放口(水泥生产线窑尾)粉尘污染物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业园管委会. (2)开展大气污染排放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窑生产企业,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继续加大 小散乱污 企业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3)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辖区内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4)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淘汰工作. 责任部门: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5)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萍乡昌盛水泥厂等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在巡查中发现超过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超过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企业日产量不得超过其设计生产能力)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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