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二、
三、
四、五共5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达到
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省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三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市局负责组织对达到四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五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
(三)加强培训体系.依托标准化建设专家指导组和有关技术支撑机构,负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对县(区)安监局及有关矿山管理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进行,重点是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计算机软件的应用,统一规范考评文件格式和内容,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建立激励约束体系.各县(区)安监局要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总体规划要求,标准化最低评定等级将逐步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到2013年底将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2010年底以后到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对取得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的矿山,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直接办理延期.各县(区)安监局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减少对其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对达标企业实行统一公告,省局对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在省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告,其它等级的企业由市局组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信息沟通和交流体系.各级安监部门制定的标准化工作方案,按照考评等级的职能划分,分别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必须向认定其等级的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自评结果.各地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交流本地区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各县(区)安监局每季度末15日要向市局报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名单.
四、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对照标准,应用评定软件自评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中介机构考评.按照企业自评等级,选择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申请标准化三级的,由福建省劳动保护科研所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以及相应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考评工作结束后,向企业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三)等级申请和认定.企业根据自评和中介机构外部考评结果,向具有相应评定职能的安监部门提出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四)发布公告.安监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