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5
WFCR-2018-0330001 潍安监字〔2018〕56号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专家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 《潍坊市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安监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潍坊市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参谋、智力支持的作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专家是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并组织的一支多专业、跨行业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其成员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专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安监局的派遣,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专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的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专家,市安监局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专家在以下工作范围内开展活动:

(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监督核查并提出专家意见.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影响职业卫生健康的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五)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为普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七)完成市安监局指派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市安监局具体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及专家咨询服务费的支出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专家聘任、考核和调整等工作,发放专家劳务费.

(二)建立专家数据库,随机选取专家开展工作,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

(三)组织专家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情报.

(四)具体协调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五)组织召开专家全体会议、代表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

(六)其它有关专家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专家按专业分组,包括化工组、矿山组、工商贸组、火灾爆炸组、职业健康组、综合组、应急救援组等7个组,在此基础上分别再进行细化.原则上每个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十条 安排专家时,由需要专家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专家的专业特点,从安全生产专家与使用系统中抽取所需专家,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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