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5 |
可能要或无须根渡缤盘趵(第151章)注册的非属法团的组织;
信托;
或 根囟ㄏ愀厶趵闪⒌姆ǘㄍ盘. 1.3 要被认定为 慈善组织 ,有关组织或信托必须 纯粹是为法理上承认的慈善用途而设立 . 慈善宗旨现时在香港是由案例法 界定,并包括以下各类宗旨: 济贫;
促进教育;
推广宗教;
及 可令社会得益但非属以上任何一类的其他属慈善性质的宗旨. 1.4 在实务上来说,慈善组织必须通过一份规管文书而成立,所采用的文书类别,会视乎计划成立的慈善组织的具体情况以及组织的发起人或创办人的选择意愿而定. 1.5 成立慈善组织的主要好处是组织本身一般无须缴税,而捐款给组织的人士亦可要求在自己的应课税入息中扣除捐出之数.《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订明, 任何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均获豁免缴税并当作一直获豁免缴税.《税务条例》第16D及26C条容许纳税人在课税年度中就认可慈善捐款作出扣除.根锰趵, 认可慈善捐款 一词的定义是 捐赠给根88条获豁免缴税的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作慈善用途的款项,或指捐赠给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项. 1.6 常见的误解是慈善组织等同 志愿 或 非牟利 机构或非政府机构,但税务局指出: 并非所有'
志愿'
或所谓'
非牟利'
团体均为慈善团体,无论这些团体设立的目的是如何有意义.事实上,《税务条例》中并无给予'
志愿'
或'
非牟利'
团体豁免缴税的条文. 香港慈善事业的增长 1.7 税务局所提供的统计资料足以说明慈善事业在香港日益受到关注.於2000至2001课税年度,在利得税和薪俸税项下获扣除的认可慈善捐款分别为8.3亿元和20.8亿元. 上述数字於2011至2012课税年度,分别跃升至36.9亿元和57.6亿元. 捐款人每年实际捐出之数有可能要比上述数字大得多,因为部分捐款人可能未有向税务局申请免税,或可能在相关年度没有应课税入息或应评税利润,又或者捐出之数可能已超出其应评税入息的扣除上限. 1.8 税务局根吐,为我们提供了截至2007年12月为止归於四大类慈善宗旨之下的认可免税慈善组织数目资料.该等组织的总数是5,123,而按慈善宗旨分类的数目如下: 济贫 1,037 促进教育 1,790 推广宗教 1,773 其他
523 1.9 根拔窬炙峁┑氖,截至2013年3月底为止,认可免税慈善组织的总数已达到7,592,慈善组织在香港增长之快可见一斑.与上一年度相比, 获准免税的慈善组织增加了398个,仅仅一年之间已有超过5%的增长. 有必要检讨香港的慈善法 1.10 慈善组织的免税地位大大强化了它们可为社会作出的善行.不过,慈善事业的急速增长和本地运作慈善组织数目的增加,突显了有必要确保这些组织妥为运作,以及它们筹集的金钱是用於捐赠所指定的慈善用途.申诉专员曾指出: 为慈善组织筹款是香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香港社会一向热心公益,乐於扶助无助和弱势的社群,纪录骄人.鉴於所涉金额相当庞大,社会人士不时都会关注筹款活动的安排是否恰当,以及所得捐款是否用得其所.很多人都希望能获得保证,肯定慈善组织会受到有效的监管,并且会期望当局能负责任地对慈善组织进行适度的监管. 1.11 慈善活动的监管有欠协调,公众对此日表关注,在报章中时有提及. 涉及香港非牟利机构的其他主动措施 1.12 自1998年以来,社会福利署在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廉政公署的协助之下,发出了一套《慈善筹款活动内部财务监管指引说明》. 这套指引说明 载述如何进行基本监管工作,确保慈善筹款活动的收支须妥善记录,而有关的收入是用於指定用途. 1.13 2002年6月,社会福利署发出一本有用的小册子,名为《领导你的非政府机构:机构管治:非政府机构董事会参考指引》. 这本小册子所讨论的是问责及机构责任方面的原则,以及机构管治的一般问题. 1.14 在法律改革委员会尚未展开现有研究之时,申诉专员公署已於2003年就该署曾对慈善筹款活动的监管所主动进行的调查编制了一份报告. 有关调查发现慈善组织所受到的监管并不一致,有欠全面,而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及问责性亦不足够.申诉专员建议,在短期至中期来说,应制订一套慈善组织的良好行政管理守则,而社会福利署则应备存一份慈善组织中央登记册,收录符合该套守则所订规定的慈善组织名称,以便市民查阅,并应引入一套机制,监察那些希望列入中央登记册的慈善组织的诚信.至於较长期来说,申诉专员建议对慈善组织的规管工作进行更广泛和更全面的检讨. 1.15 为加强对慈善筹款........